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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类型与格局

2.1 土地类型的概念

狭义的土地类型概念是指在土地分级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指标,将相同等级的土地单位按其相似性进行类群归并的产物。它清楚地表明了土地类型研究的最基本内容,是土地分级及在此基础上的土地分类。

从科学原理来上来说,土地类型是气候、地表物质、地形、土壤、水文、动植物等自然因素与人类活动长期作用的产物。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形成了有规律的、大小不同地域组合的、相对均一的单元地域划分。这些相对均一的土地单元的含义是:第一,每一个相对均一的土地单元都有一定的外貌形态,这些外貌特征一般可从其地貌、植被或土壤反映出来;第二,每一个相对均一的土地单元都有相近似的成因及可比拟、相近似的土地属性,一定程度上也指土地利用和土地改良、整治等社会经济属性;第三,每一个相对均一的土地单元,均在一个上下等级的阶层关系中占有一个位置,它与其他土地单元构成一个土地分级系统,即土地类型的划分系统。

土地类型及其划分是自然地理学研究的范畴。土地资源学可以借助土地类型的概念和方法来研究土地资源类型,为土地资源的划分、调查、制图、区域土地资源开发和管理服务。

广义上的土地类型指除对土地进行分类学研究,即除土地分级及在此基础上的土地类群归并外,还包括研究土地类型的结构、动态演替机制等研究内容。土地类型研究,不仅对综合自然地理学研究的深化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是开展土地评价、土地承载力研究及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等实践任务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

2.2 土地类型研究的内容和分类原则

2.2.1 土地类型研究的内容

土地类型研究是指在划分各级土地单位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原则,对这些土地单位进行类型归并,即分类。此外,土地类型研究还包括探讨一个区域的土地类型结构,即包括水平结构、垂直结构和区域结构在内的土地空间结构,以及随时间而变化的土地动态演替结构。

在陆地表面,由于土地组成要素的性质及其组合形式的不同,形成了一系列相互区别、各具特色的土地地段。按其相似性和差异性对自然界的土地地段进行分门别类,以便更深刻地认识和掌握土地的性质,在土地利用或改造上进行分类指导。

2.2.2 土地类型分类的原则

1.选择土地分异特性的原则

在明确分类概念的基础上,按下面的原则选择土地分异特性:分异特性必须是对土地分类目的有重要作用的性状。在土地分类中,对每个类别所作的描述限定在分异特性、协变特性以及对分异特性和协变特写的解释上。若选择对土地分类目的并不重要的性状作为分类的基础,就不可能对所建立的类别做出最重要的描述,也不能达到既定的土地分类目的;分异特性应具有尽可能多的协变特性;分异特性必须是土地对象本身的性状;分异特性必须是易于观测或获取的土地属性。

2.应用土地分异特性进行土地分类应遵循的原则

应用土地分异特性时还应坚持以下分类学原则:分异特性必须分类一个群体的所有个体;分类体系中的每一个等级,必须包括所分类群体中现存的所有个体。因此,每个等级所使用的分异特性必须应用于所有个体,否则,某些个体就会处于未分类状态,这就是“分类等级完整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