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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地形成与演变

1.1 土地与土地资源概念、功能与特性

1.1.1 土地的概念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人类的一切活动都与土地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土地又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资料,而且又是发展工业、交通、旅游等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所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

关于土地的科学,目前在学术界的看法还不尽一致。例如有的人认为土地是“不变的、数量固定的三维空间”,又有人从土地受自然过程的影响和人工生态系统的观念出发,把土地看成“自然界”、“基因资源”,或与生态系统划等号;还有把土地与动力、资本相联系,把土地看作是“生产资料”或商品;有人从农业生产的角度看,土地是一种最基本的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是生产基地、劳动场所和劳动对象,土地以自身理化性质参与农作物的自然再生产过程,生产人类所需要的动植物产品;如果从工程建设的角度看,土地可以理解为建筑工程的场所、承重受压的基础、坝堤等工程的材料或物料,工程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其组成和性质来认识它;等等。以上这些认识都有其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反映出在土地概念的理解上带有明显的学科痕迹。

早期的地学观点,将地球陆地部分由泥土和沙石堆成的固体场所称为土地,水面、地上空气层以及附属于土地表面的各种物质和能力,均不列入土地范畴之内。近代地学的发展进一步深化了对土地的认识。如皮克曼(Brinkman)和奥尔森(Olson)1973年将土地的概念表述为:土地是地球表面的某一区域,它的性质包括这一区域之上和其下组成生物圈的气候、土壤、地形、地质、水文、动植物特性以及人类过去和当前活动的种种结果,它的性质对土地当前和未来的利用有重要影响。

从生态学观点看, 土地是一个由气候、地貌、岩石、土壤、植被、水文以及人类活动种种结果组成的生态系统,与此同时,土地又是整个地球更大系统的自然环境要素,土地是能量流、物质流、信息流的输入与输出及物质交换转移得以实现的基础,是储存库和供应站。

经济学家的观点看:马歇尔认为,土地是指大自然为了帮助人类,在陆地、海上、空气、光和热各方面所赠与的物质和力量;伊利认为,经济学上的土地是侧重于大自然所赋予的东西;马克思认为,经济学上的土地是未经人的协助而自然存在的一切劳动对象按照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工作内容,土地是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某种综合体。它包括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经济关系,也包括一系列在土地调查、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建设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土地体现某种经济关系时,土地是一种不动产,可作为长期信用的担保品或抵押品;谁占有土地,即谁具有对它的权利,就等于具有物质财富,所有者就可凭借其对土地的所有权获得收益。

197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荷兰的瓦格宁根召开了土地评价专家会议,在会议文件《土地与景观的概念及定义》中专门给土地下的定义是:“土地包括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及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和植物。它还包括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的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以及动植物就它们对目前和未来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197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表的《土地评价刚要》进一步指出:土地是“地表的一个区域,其特点包括该区域垂直向上和向下的生物圈的全部合理稳定的或可预测的周期性属性,包括大气、土壤和下伏地质、生物圈、植物界和动物界的属性,已经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结果;考虑这些属性和结果的原则是,它们对于人类对土地目前和未来利用施加重要的影响。”这样的定义目前已被众多学者所接受。

综上,尽管目前人们对土地概念的表述不尽一致,但对土地的认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是综合体

土地在其长期形成、演变过程中,各种要素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侧面,按不同的程度,独立地或综合地影响着土地的综合特征。在土地这个综合体中,土地各组成要素都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取决于全部组成要素的综合作用,而不从属于任何一个单独的要素。

2.土地是自然和经济的产物

人类的经济活动可以改变土地组成要素(如土壤、植物、水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