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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及内容
(一)概念: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内容
1、占用权:所有人对土地事实上的掌握和控制的权能,是行使其它权能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2、使用权:所有人按照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对土地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和运用的权能,是土地作为一种物质所具有的使用价值的体现。
3、收益权:所有人依法所具有的收取土地产出的权能,其实持是地租的取得权。
4、处分权:所有人对土地的处置而决定土地命运的权能。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指对土地进行物质层面的变化行为,后者包含权属方面的变化。是土地所有权的核心。
二、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一)一般特征
1、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有限制的绝对权。是一种物权,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2、土地所有权具有相对的排它性。
3、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1. 土地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2. 土地氖权具有垄断性。

(二)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土地只为国家和集体所有,以外的民事主体不能成为土地所有人。
2、客体的不可转移性。

  1. 交易的限制性。
  2. 权属的稳定性。
  3. 权能的分离性。

三、土地所有权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不以原土地所有者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强制性:如没收、收归国有、征收、农业集体化。
(二)继受取得 :根据原土地所有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如:土地征用。
四、土地所有权的消灭
1、土地所有权客体的消灭            2、土地所有权的转让   
3、土地所有权因强制手段而消灭      4、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消失
五、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的有权

 

内容

国有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的有权

概念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国有土地享有的占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是农民集体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唯一性和统一性

农药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多样性。1、村农民集体 2、村内二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客体

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它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农民长期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享有与土地联系在一起的财产

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国家对集体土地掌握最终的处分权,不能享有与集体土地联系在一起的财产

产生

1、没收2、收归国有3、征收4、征用5征购

封建土地所有权土地改革个体农民土地所有权农业合作化集体土地所有权

流转

土地所有权不转移,有土地使用权市场

可转移或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无市场

保护

追索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追索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行使

两权分离:出让、划拨等

承包责任制

既然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两种形式,他们之间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着有些方面的不平等,具体表现在哪几个方面?为什么?
六、土地所有权的确权
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体制局1995年3月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第二章、第三章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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