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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建设用地法律制度

  (一)国家建设用地的含义和种类

  1、国家建设用地:是指国家进行各项经济、文化、国防建设及举办社会公共事业所需要使用的土地。

  2、种类:(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 (2)工矿区用地 (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4)旅游用地 (5)军事设施用地 (6)其他建设用地

  (二)国家建设用地的来源及取得方式

  1、来源

  2、取得方式

  (三)临时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

  (一)概念

  是指将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业生产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造物、构筑物的土地的行为。

  (二)农用地转用的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土地利用计划

  3、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三)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

  1、国务院的批准权限

  2、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

  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

  (一)征用的概念

  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

  (二)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

  1、国务院

  2、省级人民政府

  (三)征用土地的程序

  1、预申请

  2、申请

  3、拟定方案并上报

  4、审批

  5、组织实施并公告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拟订、报批和实施

  7、颁发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四)征用土地的补偿和安置

  1、补偿的范围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2、补偿费的标准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与管理

  (五)、国家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概念:是指国家依照一定的程序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建设用地者。

  2、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与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与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其他法律规定的用地

  3、划拨建设用地用途的改变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调整用地的

  3、通过出让等有偿使用全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国家应当收回 部分的土地,改作他用。

  四、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及使用范围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

  1、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审批

  程序:(1)预申请

  (2)选址

  (3)正式申请

  (4)审核

  (5)批准

  (6)拨付土地

  (7)发证

  权限:(1)一般情况下,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涉及农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程序:(1)申请

  (2)审核

  (3)批准

  (4)审批权限(同上)

  3、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批

  客基地通常包括主要建筑物(居住用房)、附属建(构)筑物以及房屋周围独家使用的土地。

  审批程序:

  (1)申请

  (2)村民会议讨论

  (3)审核

  (4)批准

  (5)拨付土地和核发土地使用证

  审批权限:

  (1)一般情况下,除涉及占用农用地外,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涉及农用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审查的内容

  (1)条件的审查

  (2)建房选址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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