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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奖金等发放工作的通知

地理,地理学科网,精品课程  时间:1970-01-01 08:00:00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军训和兵种部,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颁奖大会已于2009年9月9日在北京举行。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现就获奖项目奖金、奖章、证书等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奖金的发放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金为10万元人民币,一等奖为6万元人民币,二等奖为2万元人民币。
  教育部和其他中央部门直属高校获奖项目的奖金,由我部直接拨至各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学校,由学校转发至本校及其他学校获奖者。
  省属高校获奖项目的奖金,由我部统一汇到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其转发至各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学校,再由学校转发至本校及其他学校获奖者。
  军队院校获奖项目的奖金,由我部统一汇至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由其转发至各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学校,再由学校转发至本校及其他学校获奖者。
  为此,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解放军总参军训和兵种部,将你单位有关情况填入《基本信息表》,并于12月5日前报送我部高教司评估处,以便及时发放奖金。
  二、关于奖章和证书的发放
  军队院校获奖项目的奖章和证书均统一发放至解放军总参军训和兵种部,由其转发至各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学校,再由学校转发本校及其他学校获奖者。
  其他院校获奖项目的奖章和证书均按属地原则,发至相应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其转发至各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学校,再由学校转发到本校及其他学校获奖者。
  奖金、奖章和证书的发放工作是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工作。发放工作各环节都要有专人管理,收发均要有登记,务必防止出现丢失、损坏等现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评估处联系人:张清江  马杰
  联系电话:010-66097825,传真:010-66096713
  电子邮箱:zhangqj@moe.edu.cnmj@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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